我國現行煤價機制嚴重低估煤炭真實成本
2014年11月4日,國際環保機構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在京發布“中國煤控項目”的最新研究成果:《2012煤炭真實成本》(以下簡稱研究)。研究將我國2012年煤炭在生產、運輸、消費在全生命周期產生的外部成本貨幣化,結果指出,我國現行煤炭定價機制嚴重低估了煤炭在消費環節所產生環境及健康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煤炭“價格低廉”的假象。
2013年全國煤炭消費量36.1億噸,煤炭在全國一次能源利用比重中長期高于65%。煤炭在為經濟提供動力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和生態問題,如何減少煤炭在一次能源中占比成為我國近年來能源供應與消費革命的重心之一。
此項研究得出,我國2012年煤炭在全生命周期真是成本估算約為260元/噸,但我國現行煤炭定價機制的所體成本僅約為53元/噸,大部分環境和健康成本沒有體現在現行定價機制中,其中最大的差距出現在消費環節。這也導致企業和居民在使用煤炭時也往往忽視了其對環境和健康的損害,進而導致市場失效和煤炭的過度使用。
我國煤炭生產、運輸、消費的真實成本
煤炭完全生產成本是在考慮煤炭資源價值、與煤炭生產有關的生態保護以及煤炭城市、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等諸多因素的情況下,能夠全面完整地反映煤炭企業全部支出的成本。煤炭完全生產成本應包括資源成本、基本生產成本、安全成本、生態環境成本和可持續發展成本等。
與世界上其他擁有優質煤炭資源稟賦的國家比起來,中國煤炭開采帶來的水資源問題尤為突出。中國水資源分布嚴重不均,煤炭資源和水資源呈逆向分布,晉陜蒙寧新等地區水資源最為匱乏,占有量不足全國總量的20%;而2010年煤炭產量卻高達19億噸以上,占全國煤炭產量的60%。目前中國煤炭開采過程中礦井水(主要來源于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生產廢水)的利用率不足65%,一方面導致了水資源的流失,另一方面礦井水中的各種污染物(懸浮物、重金屬、礦物質及特殊污染物)導致了嚴重的水環境污染問題。
煤炭的開采中不間斷、大規模挖煤形成的漏斗、水位下降以及水污染等問題對水資源造成極大的破壞。以山西為例,每開采1噸煤,破壞的地下水動儲量(通過含水層某一橫斷面的地下水)為1.41立方米,破壞的地下水靜儲量(儲存于地下水最低水位以下含水層中的重力水)為1.07立方米,合計為2.48立方米。中國每年因煤炭開采而破壞的地下水資源達到十幾億立方米,加大了缺水地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
煤炭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體現在兩個環節:煤炭生產導致人員死亡和職業性損傷;以及煤炭消費導致的大氣污染,特別是PM2.5對健康的影響。2013年全國煤礦共發生各類事故604起、死亡1067人;而煤炭行業由塵肺病引發的礦工傷亡人數,遠遠高于各類工傷事故傷亡人數的總和:2012年中國共報告塵肺病新病例24206例,占職業病總例數的88.27%,其中54.52%出自煤炭行業。
美國癌癥協會的研究表明,PM2.5每增加10μg/m3,總死亡率、心肺疾病死亡率和癌癥死亡率分別升高4%、6%和8%;與在清潔城市生活相比較,在污染嚴重城市生活的人群患肺癌的風險高10-15%。中國大約70%的人口生活在PM2.5年均值高于35μg/m3的地區。本研究估算得出,我國2012年因煤PM2.5排放導致的超額死亡人數約為67萬,因缺血性心臟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癌的超額死亡人數分別為8.4萬、17萬、34萬和6.5萬。
除了以上對水、生態、大氣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外,煤炭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還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如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甲烷排放、煤炭運輸過程中的交通排放及煤炭消費過程中的二氧化碳和黑碳排放等。本研究表明,噸煤生產、運輸和消費全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為2.179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95%左右發生在消費環節。采用目前主流模型對全球碳社會成本的估計,則我國噸煤生產、運輸和消費產生溫室氣體的社會成本低限為160.8元/噸煤。
將不同領域的損害進行了貨幣化和加總,結果顯示,按目前中國煤炭生產、運輸和消費的技術及末端治理情況估計,我國2012年噸煤產生的環境和健康影響為260元,其中煤炭生產的外部損害成本為66.3元/噸煤,約占25%;煤炭運輸的外部損害成本為27.8元/噸煤,約占11%;煤炭消費的外部損害成本為166元/噸煤,約占64%。
現行煤價機制嚴重低估了煤炭的真實成本
盡管各級政府在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方法、內容等方面都做了相應的完善,現行煤炭定價機制也部分考慮了這些社會成本,但環境稅費的程度卻遠遠不足以將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
中國目前煤炭定價機制中的環境稅費僅為30-50元/噸煤,且大部分集中在生產端,煤炭消費側的排污費僅為5元/噸煤左右。而本研究的結果表明,在煤炭的外部社會成本中有64%發生在煤炭的消費側,約為166元/噸,遠高于現行的排污收費水平。
即便如此此項研究所得出成本已經遠遠高于現行煤炭定價機制,但NRDC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高級顧問楊富強仍強調:“260元的外部成本仍然低估了煤炭的真實成本,因為研究在各項數據區間之間取的都是最小值,并且有些自然生太的破壞是不可逆轉的,慢性疾病也未能你考慮進此次研究?!?br /> 報告介紹人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滕飛副教授稱:“揭示煤炭隱藏的真實成本,將為制定更合理的煤炭等化石燃料的定價機制提供了分析基礎。我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水平上,考慮到煤炭的完全成本,排污稅至少要提高5~10倍才比較合理?!?br /> 未來中國需要進一步改革化石燃料和煤炭的定價機制,特別要加強煤炭消費環節的排污稅費水平,包括碳稅。我國應通過制定合理的煤炭生產和消費的環境稅費,將外部損害成本內部化,利用價格的手段調整煤炭的合理生產與消費,從而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返回